B类: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2014-10-10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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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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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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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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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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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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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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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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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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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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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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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6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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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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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报告书30个工作日、报告表23个工作日)、总量审核(如需)10个工作日、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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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等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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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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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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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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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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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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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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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申报网址:www.tjxzxk.gov.cn/xzsp.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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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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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楼A厅环境保护局03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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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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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3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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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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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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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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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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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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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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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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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条、第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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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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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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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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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
2、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工业建设项目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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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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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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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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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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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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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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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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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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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楼A厅市环保局第031号窗口领取《申请书》(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
第二步: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材料接收单》;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对涉及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征求市水务局或市海洋局意见。
第三步: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初审,报市环保局驻“中心”首席代表;
第四步:
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提出复审意见,开发管理处处长或分管副局长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提前到“中心”窗口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 定,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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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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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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