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
2014-07-09
 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

津环保管〔2014〕112号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各区县环保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服务效能,我局将环境污染较轻的下列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区县:

一、非市政府投资建设的下列项目

(一)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

(二)医疗机构及医疗专业研发实验(试验)

(三)疗养院、福利院

(四)民航机场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五)示范小城镇和城市片区及各类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六)非跨区县且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

1.水利

2.城市交通设施(道路、桥梁、隧道)

3.公路(公路、桥梁、隧道)

4.利用地热、太阳能、风力等发电

5.城镇河道、湖泊整治

6.天然气、给排水、热力等各类管线

7.各类泵站

8.储气库

二、不涉及重金属排放的下列工业类建设项目

(一)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治理工程

(二)单纯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发电

(三)单纯药品分装、复配

(四)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五)纸制品

(六)卷烟制造

(七)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及食品制造

(八)人造板制造

(九)水泥粉磨站

(十)蛋品加工

(十一)水产品加工

(十二)食盐加工

(十三)乳制品加工

(十四)粮食及饲料加工

(十五)植物油加工

(十六)屠宰及肉禽类加工

(十七)单纯化学品混合、分装

(十八)电子配件组装

(十九)石材加工

(二十)人造石制造

(二十一)砖瓦制造

(二十二)石灰和石膏制造

(二十三)陶瓷制品

(二十四)耐火材料及其制品

(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

(二十六)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

(二十七)通用、专用设备制造

(二十八)自行车制造

(二十九)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三十)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三十一)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三十二)彩管、玻壳,新型显示器件,光纤预制棒制造

(三十三)集成电路生产,半导体器件生产

(三十四)印刷电路板,电真空器件

(三十五)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

三、核技术应用项目

(一)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和销售、使用Ⅳ、Ⅴ放射源单位的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下放到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及河东、红桥区环保局;其它区县环保局实施委托,实施委托的区县具备人员、机构等审批监管能力,经市环保局同意后下放。

(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和销售、使用Ⅳ、Ⅴ放射源单位的核技术应用项目辐射安全许可审批下放到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及河东、红桥区环保局;其它区县环保局实施委托,实施委托的区县具备人员、机构等审批监管能力,经市环保局同意后下放。

(三)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和销售、使用Ⅳ、Ⅴ放射源单位的核技术应用项目放射性防护设施验收审批下放到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及河东、红桥区环保局;其它区县环保局实施委托,实施委托的区县具备人员、机构等审批监管能力,经市环保局同意后下放。

2014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