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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25575/2018-0106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30日
标  题: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30日
主 题 词: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

2018年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推进美丽天津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厅函〔2018377)和《2018年天津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点》(津政办函〔20184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拟定了市环保局2018年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经征求各处室、直属单位意见达成一致后,现印发你处,请认真组织落实,并遵照执行。                                   

 

 

2018712

     

 

市环保局2018

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2018年,市环保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公众关切,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天津和生态文明建设。

一、全面落实管理过程五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五公开

(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重大环保决策、涉及重大民生环保法规政策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重点公开不采纳情况,并说明不予采纳原因。(牵头部门:各处室、直属单位)

(二)将“五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机关部门起草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及时公开并明确标注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牵头部门:各处室、直属单位)

(三)加大会议开放程度。对环保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审议会等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如群众代表、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会议公开方式,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局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牵头部门:各处室、直属单位)

(四)做好权责清单和“三公经费”公开。梳理并公开环保权责清单,确保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定期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发布部门预决算说明、预决算报表,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部分细化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牵头部门:人事处、规财处)

(五)做好建议提案公开工作。及时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保护相关的建议提案,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牵头部门:办公室)

二、加大环保重点领域公开力度

(一)环境保护督察信息 。围绕督察进驻、反馈、整改三个环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要求公开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传导压实和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公开约谈等有关情况。(牵头部门:监察处)

(二)环境质量信息。坚持每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全面开展空气质量发布工作,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实时数据和预测预报信息。加强主要流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和城市黑臭水体监测和整治信息公开工作,公布各区水环境质量及排名。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情况、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整治信息公开。按程序及时公开环境状况公报、声环境质量、自然保护区状况、核与辐射等环境信息。(牵头部门:宣教国际处、大气处、水处、土壤处、生态处、辐射处)

(三)行政审批信息。做好环评、危险废物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受理、审批,以及核与辐射安全行政许可程序及颁发的许可证件等信息公开。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及时公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执证单位信息。(牵头部门:环评处、辐射所、辐射处、土壤处)

(四)环境监管信息。按程序公布自然保护区调整和面积、范围信息。及时公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信息。适时公开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公开,依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社会公开排污单位申请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信息。(牵头部门:生态处、综合处)

(五)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等各专项执法检查有关情况。公开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及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数据等信息。及时公开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水污染防治“持久战”、危险废物“歼灭战”、建设项目“突击战”、重要活动保障“保卫战”等五大环境执法战役进展情况。(牵头部门:执法总队、法制处、大气处、水处、土壤处、环评处、监测中心)
    (六)核与辐射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民用核安全设备、核安全特种人员监管信息及核安全监督检查报告、总体安全状况和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1级及以上核与辐射安全事件(事故)信息。定期发布受理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情况及重点案件督办情况等信息。积极做好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牵头部门:辐射处、辐射所、执法总队、应急中心)

(七)“放管服”改革信息。及时公开部门“三定”规定,按要求做好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优化工作中的信息公开。按照市审批大厅统一安排,及时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指南、流程等工作规则制度,简化申报材料、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实现“一站式、全流程”网上办事服务,让信息多跑路、方便公众网上办事。(牵头部门:人事处、环评处)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及时发布信息。落实例行环境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对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任务,及时公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环境保护法实施、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与监督执法等情况,向社会公众传递及时、准确、权威信息。关注并回应社会焦点热点,释疑解惑,凝聚和增进共识,形成推动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合力。(牵头部门:宣教国际处、各处室、直属单位)

(二)加强政策解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政策措施、法规规章解读宣传力度。重要政策出台时,解读方案应与文件同步起草、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在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同步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对涉及企业、群众利益的相关政策文件,承办处室、单位应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深度解读宣讲。主要负责同志至少参与一次政策解读活动。(牵头部门:宣教国际处、各处室、直属单位)

(三)加强舆论引导。健全完善舆情监测与回应工作机制,对涉及生态环境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加强监测分析研判,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充分发挥中央新闻媒体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矩阵群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作用,形成联动效应。密切关注因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以及环境突发事件等引发的重大舆情,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防止误解误读。(牵头部门:宣教国际处、办公室、宣教中心,各处室、直属单位)

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强化涉及公共利益的政府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围绕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依法确定公开事项,不断提升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牵头部门:办公室)

(二)完善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按照生态环境部修订后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督导检查力度,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积极配合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息公开平台管理与应用模式,规范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数据共享与集中发布,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方便管理部门和公众查询、监督。(牵头部门:监测处、执法总队)

(三)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做好政务服务大厅、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建设,通过政府网站、公报、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坚持日常监测和按月监测相结合,定期对政府网站公开情况进行督办,保障各栏目按照时限要求更新内容。保持我局政府网站在市政府网站每月测评中的良好成绩。(牵头部门:办公室、宣教中心、宣教国际处、信息中心)

(四)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申请信息的权利,规范答复依申请信息公开。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及时主动公开。依法做好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工作。(牵头部门:办公室、法制处、各处室、直属单位)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把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以工作质量和实际成效做到经得起社会公众和第三方评估。

(二)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精心安排培训内容,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三)加强激励约束。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