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解除天津大站水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2015-02-27
津环保监〔2015〕17号
市环保局关于解除天津大站水泥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津南区环保局:
按照《市环保局关于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津环保监〔2013〕165号)要求,你局督促天津大站水泥有限公司积极开展整治,并向我局提交了解除该企业挂牌督办的申请。我局对该督办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天津大站水泥有限公司通过采取建设矿渣储料罩棚一座,占地面积7500平方米的防风抑尘网3个,厂区内地面全部硬化等措施,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据此,我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天津大站水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解除挂牌督办。请你局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环境违法问题,督促企业加强环保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防尘措施,加大环保投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15年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