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宁汉供水工程输水管线途经天津市宝坻区、宁河区及滨海新区(汉沽区)三个行政区(县);管线起点为宁汉供水泵站,站址位于宝坻区黄花淀村北;终点分别为汉沽龙达水厂及拟建宁河水厂。
天津市南水北调中线市内配套工程宁汉供水工程输水管线经过天津市宝坻区、宁河区、滨海新区(汉沽)三个行政区(县),新建管线全长约56.637km。干管全长为43.153km;宁河支线全长为10.380km;汉沽支线全长17.504km,其中新建管线3.104km,利用现有宁河北地下水源地管线14.400km。
本工程是服务于宁河区和滨海新区北部宜居旅游区(汉沽)重要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水平年为2020年。供水高日总规模为25.5万t/d,相应流量3.0m3/s。宁河支线高日供水规模17.7万t/d,相应流量为2.1m3/s。汉沽支线新增规模7.8万t/d,相应流量为0.9m3/s。
工程总投资为100930万元。
二、主要环保措施
1 水环境保护措施:
1.1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施工营地位于乡村,附近无城市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浓度较高。在施工营区设置1处临时厕所,采用旱厕形式,每平米喷洒2L20%漂白粉溶液或0.6kg生石灰。在施工区厕所的下水出口设置化粪池,采用砖砌化粪池(有地下水),清掏期360天,池体结构及详细说明见《给水排水构筑物设计选用图》(07S906)。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吸运,与所在区域的垃圾一同进行无害化处置,人均污染物排放0.7L/人?日计,化粪池污泥总量为381.78m3。在消毒及时的情况下,可使细菌总数、寄生虫卵检出率大大地降低,在及时清掏的条件下,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施工营区食堂产生的废水为含油废水,需要设置隔油沉淀池对其进行处理。采用砖砌隔油池1、2型(有地下水),污水停留时间按10min计,池体结构及详细说明见《给水排水构筑物设计选用图》(07S906)。施工营地地处郊区,每个工区设置2个食堂隔油沉淀池(轮流使用),人均残渣量15g/(人?餐),产生总量为24.54t,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吸运,与所在区域的垃圾一同进行无害化处置,清掏周期7天。
1.2 机械清洗废水
机械车辆检修、冲洗废水属于含油废水,难以降解,可能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应进行处理后再排放。根据预测每个工区废水量7.5~40.5m3/d,车辆冲洗时间10min/辆次,选用1、2型砖砌汽车洗车污水隔油池(池顶无覆土),池子有效容积为5.4、9.6m3,污水停留时间10min,池体结构及详细说明见《小型排水构筑物》(01S519)中ZC-1、ZC-2型。
施工营地地处郊区,应在冲洗废水排出口下游设置2个隔油沉淀池(轮流使用),对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上清液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污泥量约占污水量的2‰,约18.53t,沉积物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吸运,与所在区域的垃圾一同进行无害化处置。
1.3 顶管泥浆水
顶管工程将会形成钻渣及泥浆,在顶管施工处设置沉淀池,在掘进顶进前,将钻渣及泥浆排入沉淀池,在机头顶进时,利用泥水循环系统,将底下的泥水通过泥水泵抽至地面的沉淀池,通过泥浆中沙粒的自然沉降,上清液在沉淀池表层,将其再一次注入到泥水平衡掘进机的机头部位,进行掘进,产生的泥水再一次排入到地面的沉淀池中,依次循环,来完成整体的顶管施工。沉淀后的泥浆晾晒后回填至顶管施工工作井。泥浆沉淀池共设置22座,每座规格为8m×8m×1.5m。
2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郑贵庄、胡晋庄、高景庄、毛毛匠、大艇庄、朝阳村、马鞍子、北胡庄、张西村、大尹庄10个敏感目标受施工场地的扬尘污染的影响较大,因此在这几段区域施工时考虑设置专人负责清扫进场道路以及相交道路路口的积尘,考虑到清扫工具的耗损,每半年更换一次,共配套8套工具。本工程线路较长,共配备4辆洒水汽车进行洒水降尘。
施工期间,工地全部严格采取封闭,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统一、连续、密闭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并配有铁管支撑;施工占地范围内的工地运输和施工交通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堆土、物料和裸露地面要进行苫盖,苫盖面积约99.80万m2;车辆驶出施工现场之前,必须进行冲洗保证车辆不带泥上路。根据《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393-2007),晴朗天气时,视情况每周等时间洒水2~7次,扬尘严重时加大洒水频率。本工程较容易产生扬尘区域为施工营区、临时堆土场、施工道路及弃土场等处,同时在施工区域周边进行围挡防护,以便对施工扬尘进行进一步消减。同时工程应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关于调整烟尘和一般性粉尘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5〕352号)缴纳排污费。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2004]149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津建质安[2013]773号《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建质安总[2015]6号《天津市建设工程冬季施工十项禁令》、津人发[2015]8号《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天津市建交委编制的《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津政办发[2015]9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实施方案》、《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及《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环保监[2015]139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关于调整烟尘和一般性粉尘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津建质安总[2017]51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建质安总[2017]78号《关于全市建筑工地补装视频监控和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紧急通知》、环大气[2017]110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津党厅[2017]82号《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津建工程[2017]362号《市建委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津建安总[2017]86号《关于加强2017-2018秋冬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相关要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还要通过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作业来控制,具体包括如下措施:施工材料运输采用封闭性车辆或遮盖措施,特别是散装水泥在运输过程中要采用水泥车罐装运输,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泄漏,造成大气污染;土方工程的扬尘较为严重,应当尽量安排在无大风的天气下进行,原材料堆放场应固定,并尽量安排在距居民区较远的地方;在拆除现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等。
3 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噪声防治
针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噪声超标情况,工程设计在靠近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处的施工场界一侧设置隔声挡板,共设置11处。工程设计中采用的隔声挡板结构采用金属穿孔板,内部填充吸声棉及隔声阻尼毡板,隔声板高度为3m,厚度为10cm,长度在保证覆盖敏感目标的前提下向两侧各延伸10m,挡板总长2410m。根据噪声预测,当施工现场通过或靠近农村居民点时,对施工噪声应从严控制,禁止夜间施工,采取设置围挡、遮蔽等隔声降噪措施,以减轻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2)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控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建议施工单位做到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施工运输车辆,尤其是大型运输车辆,应尽量避开居民稠密区,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进行运输。运输车辆穿过村镇时,要限速行驶,一般不超过15km/h,并禁止使用喇叭,夜晚10点以后应避免通行。
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音以及带有消声和隔音的附属设备,闲置设备应关闭或减速,设备要定期维修,避免部件松动等情况使噪声增强;保持良好运行工况,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尽量将噪声强度大的施工设备安排在距环境敏感点较远的区域,减少噪声的传播对周围敏感区的影响。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同一地点集中使用过多机械施工设备而过分干扰某一个环境敏感点,在村镇、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要严格按照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间施工。在居民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如果确需在此时段内施工,要提前向环境管理部门申报并告知周围居民。
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降低人为因素造成施工噪声的加重。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承包时,应将有关施工噪声控制纳入承包内容,并在施工和工程监理过程中设专人负责,以确保控制施工噪声措施的实施,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4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1)施工生活垃圾处理措施
在每个施工区内设置2个生活垃圾桶,用于及时收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与当地环卫部门,委托当地市容部门定期外运,与所在区域的垃圾一同进行无害化处置,及时清理。同时强化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尽量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定期进行现场消毒。
(2)工程弃土弃渣
工程弃土按照工程设计,运往指定弃土场,弃土应严格按要求堆筑,同时对弃土场及时洒水,避免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污染。并做好弃土场绿化工作,对弃土场进行土方平整,然后撒草籽固土绿化。弃渣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由渣土管理部门清运。
5 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
(1)水土保持措施
1)主体工程区
本区新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为临时措施,具体为临时堆土防护和施工道路排水沟。
① 临时堆土防护
本区施工专业和拆迁专业进行了临时占地开挖前的表土剥离设计,表层土是复垦的重要资源,本方案要求表土单独堆放,与其他临时堆土分开,用于施工结束后的土地复垦。
本工程跨越整个汛期和风季,因此对临时堆土采用覆盖和围挡措施。在临时堆土表面采用尼龙编织布(易降解)覆盖,临时堆土外侧(靠近管线基坑一侧除外)采用装土的编织袋进行围挡。
编织袋土埝围挡:土埝的设计高度为0.6m,埝顶宽为0.5m,埝底宽1m。围挡长度为43173m,编织袋土方量为20399m3。
堆土覆盖:为防止堆土被风吹扬造成的风蚀,对临时堆土表面采用尼龙编织布(易降解)覆盖。共需尼龙编织布(易降解)112.53万m2。
② 施工道路临时排水沟
为防止由于施工期道路及堆管区地面硬化,增加冲刷而产生的水土流失,在施工主干道一侧(堆管区与工程占地线之间)布置排水沟,与已有沟道相连接。排水沟为土质梯形断面:底宽0.3m,沟深0.3m,边坡1:1。布设排水沟总长55230m,挖方10438m3。
2) 施工生产生活区
本区新增的水保措施为临时排水措施。
为减少因施工营地地面硬化增加的汇水对周围土地冲刷,施工期间,在施工营地周围布设临时土质排水沟,与天然沟道相连接,排水沟为土质梯形断面:底宽0.3m,深0.3m,边坡1:1。布置排水沟总长3757m,挖方710m3。
3) 弃土弃渣场区
本区占地面积为7.25hm2,选址为砖厂废坑和废弃坑塘。弃土时先弃弃渣,弃土覆于表层。
移民专业已设计了弃土弃渣场使用结束后的土地复垦,满足水保要求,水保专业不再重复设计。建议弃土弃渣场使用完成后,及时进行复垦,并交予当地农民进行耕种,减少土地裸露时间。
(2)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好施工计划,避免同一时间内将施工线路拉得过长和对一处施工段的施工时间拉得过长。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进行文明施工,避免对施工场外部农田和芦苇地的破坏,影响农田生态和保护区生境。弃土堆放(或开挖)施工应先将表层腐殖土移至一旁,并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再将表层土壤覆回土地表面,并于施工结束的当年进行复耕或绿化,减少地表裸露时间。对工程临时占用的非耕地土地资源,在工程完工后,应尽可能按其原有地貌进行恢复,保护工程周边林木。
本工程临时占地240.30hm2,规划复垦面积203.51hm2。工程结束后凡能复垦的用地在交还给当地农民前,必须对临时占压的土地进行复垦,恢复原土地生产力,复垦主要包括包括分层回填开挖土,平整地表,回填原地表耕作层和增施有机肥料等。对于复垦后作为农用地的土地,还包括田间道路、田间灌排系统的复建工程。
管道穿越河流、灌渠时,应选择枯水期、避开雨季施工,要规范施工,严格管理,应限制临时堆放占地面积和远距离转移,严禁将多余的土石方留在河道或由水体携带转移。
本工程桩号Aa26+797.51~Aa27+ 881.77段与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七里海湿地实验区边界并行,线路与实验区边界距离约50m,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典型性牡蛎礁,应停止施工,及时向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报告,由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考察,经论证后,提出保护对策和措施。
施工过程中要标桩划界,严禁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地域,防止毁坏植被。工程施工也会对区域内的动物迁移产生影响,要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严禁非法猎捕鸟类;本工程段施工时段避开鸟类迁徙期(3月1日-5月31日、10月15日-11月15日)。
6 人群健康保护:
为防止疾病流行,建议施工单位采取以下人群健康保护措施:
(1)在工程动工以前,结合场地平整工作,对施工区进行清理消毒,消毒面积29700m2。
(2)在施工区应采取药物灭鼠、灭蚊、蝇等害虫,将药物分发给施工人员,共1515人,每年定期杀虫灭鼠。
(3)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体检,进场时按平均人数的20%抽检一次,共303人。
7 交通防治措施:
在施工阶段,应与相关区县交通管理部门、规划部门、市政建设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进行充分协商,取得各部门的支持,对车辆、行人进行合理分流,从行政上保证施工期对外交通问题的解决。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加快建设进度,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施工周期,减少施工对交通的影响。
8 风险减缓方案:
(1)人为因素造成管道损坏事故的预防措施
①在人口密集,建设频繁,事故多发区域,临近埋管多等区域,埋设警告标示带,降低他人损坏的风险性。
②加强巡检、公众教育,划定输水沿线保护区。
③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防止跑冒滴漏发生。
④组织经常性的巡查,确保管道畅通,设施完好,发现损坏时,及时修复。
⑤在输水管道建设红线范围内,不得擅自建设一切构筑物,确需建设的,须持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文件到应急供水工程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施工。
(2)突发性水质污染事故的预防对策
①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定时上报监测数据;及时发现污染事故,并建立有效之通报系统。
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最新成果,结合管理信息技术、地理信息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等,开发建设输水工程的水质预警预报系统。
(3)管道破裂应急预案
①制定破裂应急预案,设置预警系统对管道破裂情况进行及时通报。
②建立管道安全输水保障体系,以便能及时对受损的管道及建筑物进行维修,尽快恢复正常输水。
③在供水工程正常运行时,应充分利用受水区现有调蓄工程进行合理调蓄和调度,调蓄工程的蓄水量应能满足事故抢修所需时间内的城市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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