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轻轨张贵庄站续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22-24538909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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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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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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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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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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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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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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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轻轨张贵庄站续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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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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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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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津塘公路路中心,线位和轨道均利用津滨轻轨9号线既有线路工程,位于为二号桥站和新立站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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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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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环保许可验〔2017〕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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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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