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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25575/2017-03714 主题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发文机关: 行政审批处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16日
标  题: 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16日
主 题 词:    
       


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22-24538909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建设地点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公告时间

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滨海新区南港轻纺工业园

2017928

津环保许可验〔2017248

20171016

 

 

市环保局关于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