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公路(杨聂公路—规划金泉路)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22-24538909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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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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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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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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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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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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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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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公路(杨聂公路—规划金泉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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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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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五洲华风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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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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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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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环保许可验〔2017〕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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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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