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修订)的通知
2015-03-18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修订)的通知

 

各区县行政审批局,滨海新区环容局、各区县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我局在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差别化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修订)》(以下简称《名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免于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二、列入《名录》的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我市环保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日常监管。

三、未列入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该《名录》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县环保局负责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市环保局认定。

四、《名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201536

(联系人: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处  刘欣

          联系电话:87671544    

(此件主动公开)

 

 

 

 

 

 

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

差别化管理名录(修订)

序号

行业

项目类别

备注

1

水利

农户自用水井、坑塘、堰坝、水渠

不涉及环境敏感地区和自然保护区

节水灌溉

新建5万亩以下,改造30万亩以下

堤坝绿化提升、草皮更换

 

2

农林牧渔

森林资源保护、造林工程

不涉及建设经济林和防沙治沙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3

农业土地整理、坡改梯

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4

农户住宅、农户出行道路整治

在自有宅基地建设,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和自然保护区

5

菜篮子工程、农户大棚蔬菜、食用菌种植

 

6

农户沼气池、化粪池

 

7

道路、交通

农村三级及以下公路建设、村镇道路硬化、路面改造

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8

城市道路桥梁大中修及日常养护工程

9

道路景观整治

10

设立监控设施、道路交通标志

11

工业园区内道路建设、改造、维修、抢修

规划环评已通过审查

12

城市

基础设施及管理

现有市政管网维修、抢修

不涉及环境敏感地区和自然保护区

14

市政基础设备的采购

不涉及使用过程中产生污染的设备

15

路灯、护栏、户外广告牌的安装与拆除

不涉及环境敏感地区和自然保护区

16

城市绿化、种植行道树

17

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

18

房屋拆迁、装修、维修、外檐改造及抗震加固

19

场地平整、土地整治、土石方工程

20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利用现有房屋,不涉及土建施工的)

图书、影视、动画等文化创意企业

不涉及环境敏感地区,不含影剧院

21

教育培训、科研设计、软件开发与应用

 

22

法律、财务、金融等专业咨询服务

 

23

租赁、中介服务

 

24

贸易、旅游中介

 

25

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婚姻介绍

 

26

家庭式幼儿园、早教中心、校舍维修改造

不涉及环境敏感地区

27

商店、药店、书店、摄影店、花店、服装店、音像店、牛奶零售店、复印打字店、缝纫店、彩票销售店、擦鞋店、家用电器维修店

属微型企业范围,且有集中烟道,无强噪声设备,所排污水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扰民

28

使用清洁能源的真空食品加热销售;使用清洁能源的且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馄饨店、面条店)、粥店、冷热饮店

 

29

桌游店、网吧、电脑休闲室

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

30

手工工艺品作坊

不产生废气、噪声的

31

运动场地维修改造

 

32

生态环保

风景区监控监测系统安装和建设、植被恢复和培育、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和打桩定界

 

 

 

 

津环保审〔20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