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公布在津注册环评机构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举报方式的公告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879号)要求,我局将于2017年7月1日—8月15日对在津注册的各环评机构开展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核查工作。核查期间,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22-87671995,举报信箱:tj.xj.2008@163.com。核查期间,核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2017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