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保便函〔2018〕218号
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018年天津市环境监测
质量管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按照国家认监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联〔2018〕38号)要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上报2017年年度报告并开展2018年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的通知》(认办实函〔2018〕16号)开展自查,并通过“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网上提交本机构自查情况。根据国家部署要求,我局定于8月3日开始组织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质量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请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配合检查组提供各种相关材料。具体检查时间将在检查组出发前通知。
2018年8月1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环境监测处 张淑娜 韩静
联系方式: 8767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