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和《天津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7〕51号)做好环保普法工作,根据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印发<天津市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津法建组发〔2018〕4号)的要求,结合环保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市环保局普法责任清单,请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市环保局普法责任清单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