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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25575/2017-0379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规划财务处(审计处)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01日
标  题: 2017年预算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01日
主 题 词:    
       


2017年预算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我局2017年度预算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如下:

1、重污染天气预警: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为保障公众健康,当预测AQI日均值达到预警条件时,经批准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常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四级,从低到高分别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

2、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技术规定:是指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判定和统计评价规则进行的规定,包括数据有效性规则、数据修约补遗规则、数据统计规则和数据统计计算方法。

3、环境监管与预警体系建设:是指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机动车排污检控、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固体废物及有毒化学品管理、环境宣传教育、环保科技、环境信息、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预警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