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517号建议的答复 类别:A 签发领导:赵恩海 罗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员防雾霾,共筑美好蓝天的建议”的建议,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科委,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2015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 2015年,我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20天,同比增加45天,达标天数比例由2013年的40%、2014年的48%稳步提高至60.3%;重污染天数26天,较2014年减少8天,较2013年累计减少23天; 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15.7%,较2013年累计下降27.1%,提前两年完成“国十条”目标任务;2015年各月及全年,我市均退出污染城市前十名之列。 (一)全力做好“五控”治理。完成473项大气治理工程任务,超过计划的318项。在控煤方面,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关停陈塘庄热电厂3套煤电机组,完成19套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清洁化改造,累计改燃并网燃煤锅炉338座634台,更换先进灶具86万套,全市116万吨散煤全部实现清洁化替代;在控尘方面,严格落实各类施工工地 “五个百分之百”扬尘控制措施,新增机扫洗路车1059辆,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实现道路每日机扫水洗1次以上,对全市1.8万块、131平方公里裸露地面逐一治理,完成3185家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治理;在控车方面,提前半年淘汰全市29万辆黄标车,提前实施国五机动车用汽柴油标准和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开展新车生产一致性核查8万辆。严格开展超标排放执法检查,全年筛查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20.2万辆。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完成简易工况法升级改造,完成3个机动车尾气监测路边示范站建设。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完成42座岸电箱建设任务;天津港场桥设备实现“油改电”率100%;完成158辆集港重型货车油改LNG任务。新投运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车1564辆;新增投运清洁能源长途班线和通勤客车200部;在控工业污染方面,完成全市60套石化生产装置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和修复,实施重点工业企业脱硫、脱硝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2项、钢铁联合企业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15项,关停淘汰落后企业120家,搬迁关停外环线周边5家有污染和危化企业;在控新建项目污染方面,对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落实倍量替代。 (二)综合运用“四种”手段。在法规手段上,修订实施《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印发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发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地方标准和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堆场等6项扬尘防治技术规范。在经济手段上,实施扬尘排污收费制度,提高烟粉尘排污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收费;加大政府投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在科技手段上,对占全市燃煤量95%以上的企业全部实现在线监测,对全市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和各类堆场扬尘实施视频监控,并配备监测设施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在行政手段上,印发实施《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组织3轮全市污染防治大检查活动;区县环境空气质量实行月排名通报;市环保局由局处级干部带队全年累计派出294人次组成20个区县工作组,对全市各区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开展24小时监督巡查。 (三)全力落实“三无”管理。以实现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三无”管理为目标,把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按网格细化到区县、街镇乡、社区和村庄,在全市291个乡街镇配备833名专职网格监督员,在各乡镇街、工业园区和重点区域设置27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通过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实施乡镇街大气污染防治排名、考核和问责。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几点建议,下一步,我们在严格落实《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6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厅〔2016〕6号)和《2016年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计划》(津气分指函〔2016〕023号)既有任务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一是加强组织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区县、企业,完善问责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出台《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家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不再审批纳入负面清单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严把项目关、土地关、环评关、能耗关、信贷关,对超能耗企业和列入淘汰类水泥熟料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完成拆除。建立企业自查、区县检查和市级验收的三级考核监督机制,督促淘汰设备拆除进度,对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四是加强政策引导,妥善安置职工。会同相关部门妥善安置职工,将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再就业扶持政策体系,通过内部转岗转移和社会再就业相结合,多途径、多渠道安置职工。 (二)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进程。推进南港海上风电、武清分布式光伏示范区等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积极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和新能源微电网示范。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依托本地资源优势,重点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有序推进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开发利用。争取到202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 (三)推广绿色建筑和加快绿色工地建设。一是发布《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推动民用建筑100%按绿色建筑标准实施。二是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率先在全国执行居住建筑四步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三步节能设计标准。三是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不节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6000余万平方米。四是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制定《天津市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作。五是加速建筑产业现代化进程,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天津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2015-2017年)实施意见》,推行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施工现场装配的建设模式,提升建造水平。六是出台《抑止扬尘施工技术导则》,加强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生产条件的现场控尘治理。 (四)积极发展绿色交通。一是着力推动公交专用道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力争在2016年11月底前高标准完成全年 (五)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一是建立协调机制。我市2013年11月被国家财政部等四部委批复成为全国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市科委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带头组织实施。二是出台鼓励政策。出台新能源汽车不限行、不限购、充换电价格、地方购车补贴、产业发展等重大推广政策,政策总数达到15项,初步覆盖了购车、用车、建桩、充电等环节。三是重点推广领域示范效应明显。对更新新能源车型给予鼓励、优惠政策,增强驾驶员的环保意识,做好相应补贴、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快车辆更新力度,加大新能源车辆的购置比例,在出租、环卫两大领域实现了应用的“零突破”,新能源邮政车占全国总量的59%,国家邮政总局正在全国推广天津模式。 (六)加强环保监管力度。一是完善环保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指挥决策机制,加快建设指挥决策信息平台,完善考核追责和目标责任制和网格化精细管理,切实推进区域污染联防联控。二是提升环境监督执法能力。推广移动执法系统建设,面推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在线监测、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互联网+等现代监测技术手段,实现一张网管监测、一个库供决策、一幅图统指挥,做到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执法全覆盖。三是加大各级环保机构队伍建设。近些年来,我市从机动车污染防治、环境监察、基层执法等方面逐步加大了各级环境监管机构和人员编制建设,通过公开招聘等形式加大了环保、法律等方面人才引进。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环保机构设置,在充分借鉴北京市、河北省经验的基础上,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机构和人员编制建设。 (七)提高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媒介作用,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的信息公开制度,实现“同呼吸、共命运”的全民环保格局。一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媒介,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的优势,同时积极探索新媒体宣传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我市生态环保文化,为推动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了浓厚氛围。二是深入开展环境教育,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并在“六五环境日”、“我是小小环保局长”等各类活动中,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开展了富有针对性的环境教育。三是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创新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建立了12369微信举报平台,公众可随时通过微信平台举报,全年共向举报人发放奖金14笔。四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局政务网首页栏目基本做到每日更新,其他栏目做到按国家要求时限公开,重视依申请公开,坚持登记、分责、审核、沟通、依法按时限回复制度,较好地处理了答复与保密、与涉法的问题。 工作人员:郑克军 联系电话:87671507 赵宁 8767152 签发领导:赵恩海 罗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员防雾霾,共筑美好蓝天的建议”的建议,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科委,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2015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 2015年,我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20天,同比增加45天,达标天数比例由2013年的40%、2014年的48%稳步提高至60.3%;重污染天数26天,较2014年减少8天,较2013年累计减少23天; 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15.7%,较2013年累计下降27.1%,提前两年完成“国十条”目标任务;2015年各月及全年,我市均退出污染城市前十名之列。 (一)全力做好“五控”治理。完成473项大气治理工程任务,超过计划的318项。在控煤方面,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关停陈塘庄热电厂3套煤电机组,完成19套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清洁化改造,累计改燃并网燃煤锅炉338座634台,更换先进灶具86万套,全市116万吨散煤全部实现清洁化替代;在控尘方面,严格落实各类施工工地 “五个百分之百”扬尘控制措施,新增机扫洗路车1059辆,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实现道路每日机扫水洗1次以上,对全市1.8万块、131平方公里裸露地面逐一治理,完成3185家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治理;在控车方面,提前半年淘汰全市29万辆黄标车,提前实施国五机动车用汽柴油标准和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开展新车生产一致性核查8万辆。严格开展超标排放执法检查,全年筛查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20.2万辆。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完成简易工况法升级改造,完成3个机动车尾气监测路边示范站建设。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完成42座岸电箱建设任务;天津港场桥设备实现“油改电”率100%;完成158辆集港重型货车油改LNG任务。新投运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车1564辆;新增投运清洁能源长途班线和通勤客车200部;在控工业污染方面,完成全市60套石化生产装置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和修复,实施重点工业企业脱硫、脱硝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2项、钢铁联合企业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15项,关停淘汰落后企业120家,搬迁关停外环线周边5家有污染和危化企业;在控新建项目污染方面,对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落实倍量替代。 (二)综合运用“四种”手段。在法规手段上,修订实施《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印发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发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地方标准和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堆场等6项扬尘防治技术规范。在经济手段上,实施扬尘排污收费制度,提高烟粉尘排污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收费;加大政府投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在科技手段上,对占全市燃煤量95%以上的企业全部实现在线监测,对全市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和各类堆场扬尘实施视频监控,并配备监测设施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在行政手段上,印发实施《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组织3轮全市污染防治大检查活动;区县环境空气质量实行月排名通报;市环保局由局处级干部带队全年累计派出294人次组成20个区县工作组,对全市各区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开展24小时监督巡查。 (三)全力落实“三无”管理。以实现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三无”管理为目标,把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按网格细化到区县、街镇乡、社区和村庄,在全市291个乡街镇配备833名专职网格监督员,在各乡镇街、工业园区和重点区域设置27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通过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实施乡镇街大气污染防治排名、考核和问责。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几点建议,下一步,我们在严格落实《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6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厅〔2016〕6号)和《2016年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计划》(津气分指函〔2016〕023号)既有任务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一是加强组织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区县、企业,完善问责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出台《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家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不再审批纳入负面清单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严把项目关、土地关、环评关、能耗关、信贷关,对超能耗企业和列入淘汰类水泥熟料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完成拆除。建立企业自查、区县检查和市级验收的三级考核监督机制,督促淘汰设备拆除进度,对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四是加强政策引导,妥善安置职工。会同相关部门妥善安置职工,将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再就业扶持政策体系,通过内部转岗转移和社会再就业相结合,多途径、多渠道安置职工。 (二)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进程。推进南港海上风电、武清分布式光伏示范区等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积极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和新能源微电网示范。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依托本地资源优势,重点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有序推进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开发利用。争取到202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 (三)推广绿色建筑和加快绿色工地建设。一是发布《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推动民用建筑100%按绿色建筑标准实施。二是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率先在全国执行居住建筑四步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三步节能设计标准。三是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不节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6000余万平方米。四是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制定《天津市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作。五是加速建筑产业现代化进程,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天津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2015-2017年)实施意见》,推行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施工现场装配的建设模式,提升建造水平。六是出台《抑止扬尘施工技术导则》,加强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生产条件的现场控尘治理。 (四)积极发展绿色交通。一是着力推动公交专用道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力争在2016年11月底前高标准完成全年153公里公交专用车道建设任务。二是大力优化公交线网,努力实现公交线路全覆盖,方便市民群众出行。自“八大工程”实施的2年以来,累计开延调公交线路249条,超过以往5年开延调数量的总和。通过线网的优化调整,填补了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新建地区公交线网的空白,实现了环城四区、武清区、宁河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宝坻区、静海区和蓟县城区内的出行也实现了公交化。 (五)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一是建立协调机制。我市2013年11月被国家财政部等四部委批复成为全国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市科委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带头组织实施。二是出台鼓励政策。出台新能源汽车不限行、不限购、充换电价格、地方购车补贴、产业发展等重大推广政策,政策总数达到15项,初步覆盖了购车、用车、建桩、充电等环节。三是重点推广领域示范效应明显。对更新新能源车型给予鼓励、优惠政策,增强驾驶员的环保意识,做好相应补贴、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快车辆更新力度,加大新能源车辆的购置比例,在出租、环卫两大领域实现了应用的“零突破”,新能源邮政车占全国总量的59%,国家邮政总局正在全国推广天津模式。 (六)加强环保监管力度。一是完善环保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指挥决策机制,加快建设指挥决策信息平台,完善考核追责和目标责任制和网格化精细管理,切实推进区域污染联防联控。二是提升环境监督执法能力。推广移动执法系统建设,面推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在线监测、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互联网+等现代监测技术手段,实现一张网管监测、一个库供决策、一幅图统指挥,做到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执法全覆盖。三是加大各级环保机构队伍建设。近些年来,我市从机动车污染防治、环境监察、基层执法等方面逐步加大了各级环境监管机构和人员编制建设,通过公开招聘等形式加大了环保、法律等方面人才引进。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环保机构设置,在充分借鉴北京市、河北省经验的基础上,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机构和人员编制建设。 (七)提高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媒介作用,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的信息公开制度,实现“同呼吸、共命运”的全民环保格局。一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媒介,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的优势,同时积极探索新媒体宣传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我市生态环保文化,为推动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了浓厚氛围。二是深入开展环境教育,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并在“六五环境日”、“我是小小环保局长”等各类活动中,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开展了富有针对性的环境教育。三是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创新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建立了12369微信举报平台,公众可随时通过微信平台举报,全年共向举报人发放奖金14笔。四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局政务网首页栏目基本做到每日更新,其他栏目做到按国家要求时限公开,重视依申请公开,坚持登记、分责、审核、沟通、依法按时限回复制度,较好地处理了答复与保密、与涉法的问题。
2016年5月24日 工作人员:郑克军 联系电话:87671507 赵宁 87671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