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
2016年,天津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以及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的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和环保部的指导下,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4套班子凝心聚力,各区、各部门上下联动,全力确保我市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PM2.5年均浓度达到69微克/立方米,在京津冀地区依然处于较低浓度;全年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26天,达标率61.8%,达到国家目标要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市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注重环境质量改善与污染物总量控制双约束,全面推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力实施重点污染防治工程,各项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一)严格控制煤碳。加快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改燃拆除燃煤锅炉366座595台;全市20套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全部完成清洁化改造,2300万吨电煤达到燃气排放标准;修订发布实施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限值加严50%以上;持续加大污染源在线监测力度,已实现全市燃煤锅炉全覆盖。自2014年起,按照国家在京津冀地区实施散煤清洁化治理“清洁煤替代”的要求,全力推进散煤综合治理工作。
(二)加强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污染管控,在全市1178个土石方工地、235个工业企业堆场实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全覆盖,征收扬尘排污费1.32亿元;新增购置机扫洗路车312辆,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道路每日机扫水洗2次以上;全面治理全市2.1万块、201平方公里裸露地面;实施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将油烟排放限值加严1倍,提升改造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1828家、累计完成6605家。
同时,要求全市严格落实施工工地“五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重点加强堆卸地管理和夜间渣土运输整治,坚决查处随意变线、倾倒抛撒和无苫盖等违法行为。严格开展道路 “以克论净”考核,依托机扫水洗车GPS装置,科学规划线路、精细化扫保。严查随意焚烧垃圾、荒草、秸秆“三烧”行为。通过采取上述措施,PM10年均浓度达到103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1.2%、较2013年累计改善31.3%,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下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为迎接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在我市召开,深入推进“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落实“四清一绿”行动,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中国农工民主党天津市委员会提出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扬尘污染防治。一是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要求。严格落实“5个100%”控尘要求,持续确保全市土石方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全覆盖。二是开展渣土运输专项联合执法行动,通过“查、蹲、堵、罚、抓”等综合手段,24小时监管,不断加大渣土运输管控力度。突出强化夜间和凌晨渣土运输高发时间段,以及外环线入市主干路口等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整治和处罚力度。确保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4个渣土集中堆卸地按期投运并严格管理。研究出台智能渣土车使用方案,对全市渣土运输车实行定人、定车、GPS定位,确保渣土运输车全部达到规范要求。三是加大道路机扫水洗力度。所有机扫水洗车加装GPS装置并严格考核。落实道路保洁工作责任制,公布各区市容环卫部门主管负责人名单。按月对各区政府实施平均降尘量和道路扫保“以克论净”考核,以平均降尘量每平方公里每月9吨为指标,纳入各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四是严控各类露天焚烧。严格落实市人大《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坚决禁止焚烧垃圾、荒草、秸秆“三烧”行为和露天烧烤,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持续利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技术加强秸秆焚烧火点的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五是强化全市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和裸地扬尘管控。各类工业企业堆场全部采取封闭或2000目及以上双层密目网苫盖措施,并实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加强对已完成治理裸露地面的定期更新和动态监管,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蓄水、苫盖等治理措施。
(二)全面加强燃煤污染治理。全市公共电力燃煤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或改燃;中心城区全部燃煤锅炉、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全部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全部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燃煤窑炉实现“清零”;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一是通过改燃、并网或清洁能源替代继续削减燃煤总量,比2012年净削减煤炭消费总量1000万吨。10月底前,完成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4台共计80万千瓦、静海热电厂3台共计6.2万千瓦煤电机组改燃或关停;完成72座126台共计2091蒸吨35蒸吨及以下供热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或关停和5座20台1190蒸吨35蒸吨以上供热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或关停,完成429座465台共计1950蒸吨工业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或关停(燃煤锅炉改燃关停实际台数应对照“清零”任务要求,根据全市最终排查结果确定)。二是加快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完成4家19台自备电站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8座18台750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三是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10月底前,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在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其他区政府所在街镇(除列入市政府拆迁改造计划区域)实现城市居民生活散煤 “无煤化”,拆迁改造区域要全部实现洁净煤替代。突出抓好煤质监管,落实优质煤供应和保障,禁止销售不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劣质煤,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四是严格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10月底前,完成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五是全面完成武清区“无煤区”建设,对610个村、18.7万户实行清洁能源替代(其中“电代煤”10.9万户、燃气等其他清洁能源替代7.8万户),对218家燃煤设施实施“电代煤”、“气代煤”。10月底前,在武清区“无煤区”建设基础上,全市其它区再完成10万户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六是提高清洁能源占比。完成汉沽洒金坨风电场工程等3个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受电比例提高至33.3%。
(三)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一是全面推进以区为单元的“1+X+Y”的治污模式。“1”是各区围绕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总体治污方案;“X”是各区针对突出的污染问题,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专项治理方案,逐项解决突出问题;“Y”是区内各乡镇街逐一制定自身治污方案,明确措施、细化分工、压实责任,落实属地治理。二是各区政府严格落实“五个一”保障方案,当AQI大于100时,立即采取临时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削减污染峰值。三是严格落实《天津市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各区完成环保专职网格员配备和机构建设,下沉至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实效。四是各区建立涉气污染源数据库,对辖区内污染源动态排查,动态更新、动态治理,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和源解析工作。五是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一轮修订工作;做好“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
三、组织实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严格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各区属地管理责任、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一是发改、工信、建委、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商务、环保、公安交管、海事等市级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管理职责和市政府交办任务事项,按照全面实施专项整治的要求,分别牵头制定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5个专项整治方案,并按照分解表(附表2)时间节点要求,逐一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二是各市级相关部门坚决落实牵头治理责任,对纳入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及《工作方案》各项任务,逐一细化工作方案,全力组织实施,严格进度管理,严肃督查考核。三是各市级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全面加大日常督查检查、执法监管工作力度和深度,特别是对于涉及特许施工等特批事项,要制定细化监管方案,谁特许、谁监管,谁污染、谁问责。四是各区要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点工作,充分用好法律、科技、经济、行政“四种手段”,将各项任务分解压实到乡镇、街道、社区,狠抓落地见效,全力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
(二)狠抓组织推动。各区、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年度任务要求和任务分工,抓早、抓细、抓落实。一是市政府每周召开专题调度会,分析空气质量形势和存在问题,全面调度全市问题整改、任务实施、专项整治、执法监管各项工作进度,会议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前一周空气质量综合排名末位的区,现场指导督促整改。二是市环保局继续对各区空气质量按日排名,每周分析发布各区污染特点和成因,及时指导各区采取针对性措施。三是各部门全面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协调调度机制,对照任务分工,逐项落实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关死后门、倒排工期,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国家各项任务,特别是针对高污染车辆限行、渣土运输车辆、冬季清洁取暖、采暖季错峰生产等直接关系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的重点任务,要立即启动、全面实施、不打折扣地完成任务要求。四是各区要结合国家及市委、市政府任务目标,自即日起,严格落实“天天应对、天天调度”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大空气质量保障和污染治理工作力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可检查、可考核、能追责。五是各区、各相关部门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市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报送上月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对已完成的项目同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市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将每月对各相关部门、各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三)狠抓执法监管。一是全面加强市级部门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环保、建设、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等执法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制定贯穿全年的监管执法方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等强制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二是各级执法部门要真正建立“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的监管执法模式,保证执法记录和行政处罚流程的完整性。每周调度并上报与大气污染防治直接相关的违法行为执法处罚情况,严格区分其他无关处罚事项。三是市环保局每月对各区大气污染监管执法情况及效果进行排名通报,对违法突出问题进行曝光。四是市政府对各市级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履职尽责情况实施专项督查,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特别是针对久查不罚、久立不结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坚决落实《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定职责等执法不作为的情形,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严格铁面、铁规、铁腕、铁心治污。
(四)狠抓督察迎检。将逐项分解到各区,由市级相关责任部门指导各区立行立改,整改到位,并以点带面、追根溯源,倒追监管责任。以区为单元建立整改清单、处罚清单、问责清单;特别是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建立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坚决杜绝同类污染问题的再次发生。特别是确保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我市前,全面完成“小散乱污”违法企业和燃煤小锅炉关停工作,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的迎检准备。针对中央环保督查组和日常督查反馈意见,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第一时间整改落实到位,并以此为导向和契机,加大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力度。
(五)狠抓考核问责。一是依据市委、市政府《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其补充办法,运用经济奖惩、区域限批、公开约谈、组织追责等措施,严肃查处各级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年度任务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的进行约谈;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弄虚作假和查处案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单位及其属于监察对象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同时,针对今年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将适当扩大约谈范围,同时制作约谈问责专题节目,在电视台公开播放。二是在现有考核问题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每周对空气质量排名最后1位和综合指数、PM2.5浓度不降反升的区进行公开约谈;每月对空气质量排名后3位的区实行挂牌督办,严格督促相关区采取强化措施,确保尽快实现“变后进为先进”;每月对任务进展滞后、专项整治不实、监管处罚不力的市级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累计通报三次的,实施组织问责。三是严格执行《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以及京津冀区域内部排名结果一并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四是对照国家要求,印发实施《天津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以各区党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督察对象,并下沉至部分重点街镇、工业园区党委和政府,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五是市环保局会同市监察局成立市级环境保护监察工作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建议。六是充分发挥各区各部门考核问责主观能动性。承担区考核排名任务的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职,严格考核,考核排名结果须分出层次、严格体现各区相应工作水平;各区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级乡镇街、各级网格长(员)、专职网格监督员的考核力度,坚决杜绝“零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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