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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25575/2018-0083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规划财务处(审计处)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5日
标  题: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津环保财〔2018〕76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5日
主 题 词:    
       


 

 

 

 

 

 

 

津环保财〔201876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财务收支审计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我局内部审计工作,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市环保局制定了《bet365体育投注英超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经2018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bet365体育投注英超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201852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bet365体育投注英超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bet365体育投注英超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市环保局实际,制定本配套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对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环保局机关,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等经济实体。

第四条财务收支审计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协调和审计质量控制。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五条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审计、预算管理及预算执行审计、收入审计、支出审计、资产管理审计、负债管理审计、专项资金管理审计、资金结余及分配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等。

第六条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务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财会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并适应本单位发展需要;

  (二)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定;

(四)其它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七条预算管理及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及编制、审批的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市环保局和本单位的规定;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照预算执行,是否真实、合法,会计核算是否合规,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预算调整有无确实的原因和明确的调整项目、数额和说明,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并经批准后执行;

  (四)保证预算完成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有效;

(五)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与最终实际执行结果之间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差异原因是否合理。

第八条收入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严格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市环保局和本单位的规定依法组织各类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出资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二)各项收入是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或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三)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法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滥收费问题;

(四)是否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收费票据,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票据领用、核销制度;

(五)事业收入是否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是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九条支出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科研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和对出资企业补助支出等)是否真实、合法,并按预算执行,有无超预算等问题;

  (二)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天津市、市环保局和本单位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取得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有无虚列虚报、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三)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核算和结算是否合规;

  (四)是否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各项支出所取得的效益如何,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十条资产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货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有价证券的购买及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风险性投资等问题;

  (二)往来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的问题;

  (三)存货是否定期清查盘点,是否账实相符,盈亏调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固定资产是否定期清查盘点,账卡物是否相符;盈亏调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折旧的计提及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五)无形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购入、捐赠和投资的无形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评估;

  (六)资产的出售、转让、报损、报废等处置是否按规定进行鉴定或评估,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资产有无流失、无偿占用等问题;

  (七)资产的出租、出借是否按规定报批,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并统一核算;

  (八)资产的处置收入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

(九)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对外投资收益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并统一核算。

第十一条负债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各项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是否按照不同性质分别管理,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二)各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

(三)是否建立负债的风险控制机制,负债风险控制是否有效。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项资金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实施;

(二)专项资金是否及时入账,有无账外设账;是否按批准的项目和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有无擅自更改项目内容、虚列支出、截留转移、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贪污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

(三)专项资金是否实行专账管理;有无扩大开支范围、将一些不合理的费用列入专项资金支出中;有无将各项专款调剂使用等问题;

(四)项目计划制定是否合理,完工验收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益;专项资金项目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  

第十三条资金结余及分配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营收支结余是否单独反映,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二)结余分配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有无多提或少提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情况。

第十四条财务决算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二)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填列的数字是否真实,有无隐瞒、遗漏或弄虚作假的情况;

(三)年度财务报告所列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真实反映了单位年度财务状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是否真实有据;

(五)是否合理设置反映财务综合实力、财务运行绩效、财务发展潜力等方面的指标;是否定期编制反映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财务分析报告;

(六)其它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五条对会计凭证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凭证是否附有完整、合法、正确的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凭证反映的内容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相符,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始凭证反映的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三)会计凭证所确定的会计科目的名称、记账方向、金额是否正确,账户的对应关系是否清晰,摘要是否明了,凭证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会计凭证的审核、传递、归档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对会计账簿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账簿设置是否完整、全面;

  (二)账簿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是否采用正确的更正方法;

  (三)账簿反映的收支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市环保局内部管理的需要,确定财务收支审计项目,报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负责人批准后,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内容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如有特殊情况,经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负责人批准,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十九条在实施财务收支审计时,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不同情况,采用送达审计、就地审计或送达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根据需要可采用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和定期审计的方式。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财经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可采用审计调查的方式。

第二十条财务收支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组有权要求财务管理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限期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第二十一条审计组按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后,应形成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二条审计组将修改后的审计报告,连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及时报送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送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后的审计报告应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相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情况书面反馈内部审计机构。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监督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到位。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bet365体育投注英超办公室                  20185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