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因何而来?
有关部门针对市民关心热点解答疑问
从12月23日0时到12月24日6时,本市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由Ⅱ级调整为Ⅰ级,这是天津首次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天津首次发布红色预警依据什么?为什么红色预警还要再等一天执行?红色预警又是怎样联动发布的?以及红色预警期间本市采取哪些强制措施和建议性措施?针对这些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昨天,本市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及环保专家进行了解答。
一、天津首次发布红色预警依据什么?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环保专家介绍,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京津冀区域大气扩散条件总体维持不利。经预测,我市12月19日至23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12月18日我市及时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9日,我市受南风影响,风力较弱,水平扩散条件转差,高空受弱脊控制,垂直扩散条件相对有利,在应急措施及相对有利的气象条件共同作用下,污染物浓度累积速度明显低于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指数AQI为87。随着高空弱脊势力减弱,垂直扩散条件明显恶化,水平扩散条件进一步转差,随着天气系统的推移,周边地区污染输送及边界层不断压低,我市污染物浓度累积速度明显上升,20日AQI达到180。
环保专家介绍说,经过两天污染物累积,12月21日我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空气质量指数实时值已经达到六级严重污染水平。经过与气象部门的加密会商,21日14:00预测12月22日至23日我市气象条件进一步转差,极度不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污染形势严峻,12月23日空气质量将达到严重污染水平(AQI 440-500)。
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5]91号),经市政府批准,12月21日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自12月13日0时起至24日6时止,启动重污染天气Ι级(红色)响应。这是我市首次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二、为什么红色预警要在23日零时启动实施?
何时发布Ⅰ级红色预警,何时启动应急响应,是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来组织实施的。依据环保与气象部门的预测预报结果和应急预案要求,市政府决定将红色预警措施启动时间确定为23日零时。
同时,市政府新闻办积极组织市教委、市公安交管局、市环保局编制新闻宣传材料,及时在媒体上对本次红色预警的各项措施进行了宣传解读,尤其是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又发布了专项解读材料,已确保我市市民在24小时内获悉预警信息、了解与其切身相关的应急措施,做好提前准备。
三、红色预警又是怎样联动发布的?
在预测出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将达到Ⅰ级红色预警条件时,市政府高度重视,经兴国市长同意批准,海林副市长21日20:30在市政府召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工作。各有关单位立即开展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的发布,主要途径三种,并同步组织进行:一是,以市政府明传电报形式将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发至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委办局,要求立即启动相应措施;二是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我市相关委办局负责人,全市16个区县的党委、政府及重点企业负责人近600人群发短信通知,下达启动Ⅰ级响应指令,并要求在启动Ⅰ级响应前(即22日全天)开展5项临时工作,最大限度的减轻污染;三是,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市公安交管局、市教委、市环保局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刊播提升预警等级的消息,提示公众提前安排出行方案、做好儿童和学生的健康防护和安排方案。
预警信息的传递:各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根据已有的信息网络,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等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22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协调,利用天津预警中心短信发布平台,通过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向全市市民全网发布启动红色预警响应的通知,提示全市人民为23日将实施的停课和限行措施做好准备工作。
四、红色预警期间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和建议性措施?
红色预警响应在我市19日已启动的Ⅱ级橙色预警响应的工业排污企业限产限排、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等7项强制性措施基础上,强化增加了6项强制性措施,即一是停止全市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二是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区县主要道路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不间断进行机扫及保洁作业;三是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理;四是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五是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六是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减缓污染程度,最大程度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从22日0时起,即Ⅰ级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实施前,提前24小时全市采取5项临时性措施:
1、自22日零时起,全市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全部生产活动一律停工(包括已批准施工的单位)。
2、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区县主要道路进一步加大保洁作业频次。在非冰冻期内持续进行机扫、水洗作业;在冰冻期内全市所有新型机扫洗路车全部上路,进行不间断吸扫作业。
3、各区县政府(不含市内六区)组织辖区排污工业企业调整安排生产时间,尽可能停产检修。每日17点前,各区县政府(不含市内六区)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送辖区停产企业清单,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每日对各区县(不含市内六区)停产企业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市委市政府。
4、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各区县交叉互查行动,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开展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进行全市通报。各级网格长、网格员和专职网格监督员全员上岗,24小时监督巡查,确保网格化管理实效。各级各部门执法人员全员上岗,24小时盯防,在全市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并依法严肃查处。
5、各区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全部深入一线开展现场检查督查,对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究责任。